A公司2009年1月向稅務機關辦理登記,每月通過上門的方式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2009年9月,該公司由于辦公場所搬遷,財務人員因距離主管稅務機關較遠,擅自通過郵寄方式將當月的納稅申報資料郵寄給主管稅務機關來完成納稅申報。 請分析: (1)A公司改變納稅申報方式的做法是否合法? (2)A公司可以如何行使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