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雄與王英原系夫妻關系,1982年育有一女李娟,后雙方協(xié)議離婚,李娟隨王英生活。
2001年8月,李娟考入某大學,繳納學雜費12970元。2001年9月,李娟以自己上大學,沒有經(jīng)濟收入,其父李某應負擔其在校期間的生活費及學費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其父每月給付其200元生活費并負擔起學費的50%。李某則辯稱自己無固定工作和收入,還需要贍養(yǎng)父親養(yǎng)育兒子,李娟身體健康,可以自己掙錢上學,不同意李娟的訴訟請求。
李娟覺得自己十分委屈,別人上學都是由父母負擔學費,命運對自己太不公平。對于尚未成年的自己邊打工邊讀書,其艱難程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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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老太太有一子一女,兒子中年病故,留有一子,女兒早已出嫁。黃老太太的老伴去世后,兒媳一直照顧她。黃老太太去世后,留下存款2萬元和房屋一間。黃老太太的女兒主張兒女兩家平分上述財產。兒媳認為她對黃老太太盡了主要的贍養(yǎng)義務,應當多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實質意義上的婚姻法
以下哪一點不是《民法典》草案新增內容()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哪些財產屬于共同財產。
簡述一夫一妻制原則。
王某早年喪妻,留有二子,王虎和王豹。長子王虎與鐘曉結婚,生育二子王青、王山。次子王豹與李玲結婚,育有一子王牛牛,一女王妞妞。1985年6月9日王虎病逝,鐘曉攜二子改嫁,但仍一直對公公王某盡主要贍養(yǎng)義務。1989年11月23日,王豹與王某駕駛汽車外出旅游,途中汽車墜入山崖,二人遇難,但無法確定死亡先后。經(jīng)查,王某有遺產18萬元未立遺囑。現(xiàn)鐘曉與李玲為繼承遺產發(fā)生爭議。根據(jù)繼承法原理,李玲最終可分()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辦理
簡述離婚的基本原則。
親屬可以分為哪幾類。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才可適用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