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
B.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蓋章)、捺指印
C.被逮捕人拒絕在《逮捕證》上簽名(蓋章)、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注明
D.未能執(zhí)行逮捕的,也應當將回執(zhí)送達人民檢察院,并寫明未能執(zhí)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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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
B.可能判處刑罰
C.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D.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A.偵查階段由公安機關提請檢察機關審查批準逮捕
B.偵查階段由公安機關自行決定是否逮捕
C.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逮捕
D.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認為應當逮捕張某的,由檢察機關作出逮捕決定
A.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但案件需要繼續(xù)偵查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偵查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B.對需要逮捕而證據(jù)還不充足的,偵查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C.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偵查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D.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辦結,需要繼續(xù)查證的,可以取保候審
A.嚴重暴力犯罪
B.多次作案
C.結伙作案
D.流竄作案
A.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毀棄或者偽造證據(jù)的
B.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C.有其他有礙偵查情形的
D.有其他無法通知情形的
A.現(xiàn)行犯
B.已決犯
C.重大嫌疑分子
D.被告人
A.犯罪嫌疑人涉嫌搶劫罪和拐賣婦女罪,在法定偵查羈押期限內(nèi)難以查清拐賣婦女罪的行為,則不能僅對已查清的搶劫罪移送審查起訴
B.犯罪嫌疑人涉嫌搶劫罪和拐賣婦女罪,在法定偵查羈押期限內(nèi)難以查清拐賣婦女罪的行為,需要繼續(xù)偵查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
C.共同犯罪中主犯在逃,對已歸案的犯罪嫌疑人,按照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jù)確鑿的原則,在法定偵查羈押期限內(nèi)移送起訴
D.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偵查羈押期限內(nèi)辦結,需要繼續(xù)偵查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
A.公安機關在向某刑事拘留后的第18個小時對向某訊問;
B.公安機關在向某刑事拘留后的第36個小時通知向某的家屬
C.公安機關在向某向某刑事拘留后的第48個小時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
D.向某的妻子吳某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對向某辦理取保候審
A、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nèi)進行訊問
B、發(fā)現(xiàn)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
C、對需要逮捕而證據(jù)還不充分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D、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之內(nèi)無條件地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所在單位
A.王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在王某拘留后的第3日,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
B.趙某涉嫌流竄盜竊犯罪,在趙某拘留后的第30日,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
C.關某、李某涉嫌強奸罪,在關某、李某拘留后的第35日,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
D.劉某涉嫌結伙搶劫犯罪,在劉某拘留后第33日,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
最新試題
下列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的說法正確的是:()
海淀公安局應當將海淀交通支隊中關村大隊的公安民警獲得的哪些材料移送?
關于刑事訴訟證據(jù)的說法正確的是:()
甲不服第一審法院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查后以原判決事實不清楚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下列關于本案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蔡甲與妻子王某離婚。蔡甲為多分得財產(chǎn),遂找其五叔蔡乙商議,虛構向蔡乙借款12萬元用于購房的債務,寫下“蔡甲今借到蔡乙人民幣拾貳萬元整用于買房(兩年內(nèi)還清)”的虛假借條。蔡乙遂持該借條訴至法院,要求蔡甲還本付息。后法院判決蔡甲償還蔡乙借款本息,致使王某在離婚時少分得6.1萬元。關于本案的說法正確的是:()
丁某系漢東省京州市副市長,任職期間涉嫌嚴重貪污賄賂犯罪,在被監(jiān)察機關立案調查前逃匿。漢東省監(jiān)察委報上級監(jiān)察機關決定后,發(fā)布通緝令。后查實,丁某外逃至A國,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丁某發(fā)出紅色國際通報。一年后仍未到案,京州市監(jiān)察委向京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京州市人民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符合沒收條件,向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于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欄內(nèi)張貼了公告,并直接送達了丁某在京州市居住的女兒丁小某。丁小某申請了參加訴訟,經(jīng)9個月公告期,京州市中院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京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派了檢察員出庭,并在法庭調查階段就丁某的貪污受賄的犯罪事實出示、宣讀了證據(jù),申請沒收丁某違法所得2000萬元人民幣。丁小某辯稱其中有300萬元系合法所得,不應沒收。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丁小某辯稱的300萬元涉案財產(chǎn)屬于違法所得并未達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因此判決沒收丁某違法所得1700萬元,駁回了檢察機關沒收300萬的申請。一審判決作出后,丁某居住美國的妻子譚某以在環(huán)游世界未收到?jīng)]收公告為由,申請參加訴訟。漢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準許,以二審程序不開庭審理了本案。二審期間,譚某委托了美國Wachtell律師事務所的律師Frank擔任訴訟代理人。經(jīng)審理,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判決生效后,丁某回國投案自首,對沒收提出異議。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報經(jīng)漢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后,由統(tǒng)一審判組織重新審理了本案。本案訴訟程序存在哪些違法之處,請說明理由。
下列關于《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說法正確的是:()
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有:()
本案中哪些證據(jù)應當排除?為什么?
甲涉嫌搶劫罪被逮捕,在偵查過程中,甲希望委托辯護人。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