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根據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能夠對外代表法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個人或集體。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38條的規(guī)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組織章程的規(guī)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是指承擔因侵權行為所致的損害賠償的能力,因此,也稱為責任能力。
是指法人作為民事權利主體,以自己的行為享受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是指法人作為民事權利主體,享受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是國家通過法律確認的民事主體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它是民事主體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基礎。
是指權利受到侵犯時,由國家機關給予保護,又稱為公力救濟。
是指權利人自己采取各種合法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受侵犯。
是指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最新試題
自主占有
農民集體所有權
所有權的處分權能
準共有
附合
恢復原狀的請求權
所有權的權能
業(yè)主的專有權
完全物權
所有權的占有權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