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甲乙二人經(jīng)人介紹相識,在沒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兩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記結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楹螅瑑扇烁星椴缓?,甲經(jīng)常對乙施加暴力,將甲多次毆打傷住院。2000年10月,甲結識了一未婚女子丁,即與丁長期共同居住,對乙和丙不管不問。為達到與丁結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問:如果甲對一審法院判決中的財產(chǎn)處理不服而上訴,乙在上訴審中第一次提出損害賠償?shù)恼埱?,法院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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