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被告人何××,男,43歲,某建筑工程隊隊長。某市鎮(zhèn)一家飯館突然失火,火焰頓時隨風燒向鄰屋。當消防車趕來搶救時,火舌已伸向第三家鄰居。此時,正在附近建筑工地施工的隊長何××,帶領十多個工人奔到現(xiàn)場后并未參加救火,卻命令工人們迅速拆毀近鄰第四家房屋。何本人則與另外兩個工人跑回工地,駕駛著吊車和推土機趕到現(xiàn)場也投入拆房行動。他一面組織部分工人協(xié)助搶出房內物品,一面指揮工人們趕快用斧頭、鋸子截斷房屋的橫梁和柱腳,開動推土機沖撞墻壁。何本人隨即開動吊車,把屋頂梁架吊離原地,再叫工人們用鏟車鏟出一條隔離空道。當火焰蔓延到第三家鄰居房屋尾部時,才被消防隊員們奮力撲滅。請分析:何××的行為是什么性質的行為?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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