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張家和李家因房屋采光問題素有積怨。2006年8月6日,張家三兄弟,張甲(23歲)、張乙(25歲)、張丙(27歲)將李家爺孫倆,李甲(62歲)、李乙(13歲)的頭部打出血。派出所受理后予以調(diào)解,張家三兄弟承認打人事實,并同意賠償醫(yī)藥費2萬元,但需幾天時間湊錢。數(shù)日后,李家向張家要錢時,張家兄弟講:"錢有,就是不給你"。李家又找到民警,民警說:"錢不能經(jīng)我手,否則還要辦扣押,還是你們自己談,他要是不給你就到法院告他,派出所已經(jīng)結(jié)案了。"李家至今未得到賠償款,多次到市局信訪。民警在處理此案中有哪些錯誤之處?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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