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B.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C.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不需要繳納罰款,可以直接申請行政復議
D.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時錯列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行政復議申請
E.申請人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申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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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加收滯納金
B.確定適用稅率
C.不予抵扣稅額
D.停止出口退稅權
E.確定納稅期限
A.沒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B.不屬于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C.申請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尚未受理
D.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沒有利害關系
E.申請人對稅務機關的稅收保全措施不服,沒有繳清稅款和滯納金
A.對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復議,由其上一級稅務機關管轄
B.對各級地方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向其上一級地方稅務局或者該稅務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C.對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省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D.對被撤銷的稅務機關,對在其被撤銷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復議,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管轄
E.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A.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
B.納稅義務人
C.扣繳義務人
D.納稅擔保人
E.代理復議的稅務師
A.確認征稅范圍
B.扣繳義務人
C.加收滯納金
D.代開發(fā)票
E.罰款
最新試題
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議機關可以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包括()。
2014年8月1日某納稅人經稅務部門實施納稅檢查后認定其具有逃避繳納稅款行為,處以補繳稅款5000元及一倍罰款、滯納金300元的處理,當日納稅人不服,在繳完稅金但未上交罰款、滯納金的情況下,委托某稅務師事務所代理復議,填寫并向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提交了《復議申請書》,稅務行政復議機關答復為()。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但是有()情形的,可以停止執(zhí)行。
對下列的()情形,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稅務行政復議的管轄原則中以下表述正確的有()。
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對于復議機關不予受理的,納稅人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期間,下列情形中,行政復議終止的是()。
稅務行政復議的第三人是指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個人或者組織,下面屬于“利害關系”的有()。
李某的個體餐館2014年2月開業(yè),因一直未申報納稅,縣地稅局幾次通知其申報,其拒不申報。2014年10月14日縣地稅局稽查核定該餐館欠繳稅款5萬元,于2014年10月17日作出補繳稅款和加收滯納金,并處以罰款10萬元的決定,并下達了《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告知書》通知該企業(yè),企業(yè)未提出聽證要求,稅務機關3日后下達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李某認為罰款過重,于2014年10月27日僅向稅務機關繳納了稅款和滯納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義,郵寄了行政復議申請書。行政復議機關以李某未繳納罰款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決定,并書面通知了李某。問題:(1)縣地稅局的處理是否正確?說明理由。(2)李某能否作為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李某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被申請人、行政復議機關分別是誰?(3)李某應于多長時間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4)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決定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