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2006年9月14日,某市一農具廠,向鶴崗市紙制品廠訂購2臺印刷機,分別用木制包裝從清水埠港托運發(fā)出,途經上海港、大連港、大連、哈爾濱、佳木斯站中轉換裝,水陸聯運,11月8日抵達鶴崗站。卸車時發(fā)現其中1臺損壞,據佳木斯站《貨運記錄》記載,系11月4日中轉卸倉時,吊起移出車廂后,兩根托木在螺絲孔處折斷,貨物脫落被摔壞、斷茬處木質腐朽。1/3呈暗黑色,并有木節(jié)。11月12日,被告鶴崗站會同鶴崗市紙制品廠在佳木斯站負責貨物安全人員參加下,對損壞的印刷機及其包裝進行了目測鑒定,結果認為印刷機已破損報廢,無修復價值,損壞的原因是包裝托木腐朽;螺絲孔處有木節(jié)。貨重1.5噸,底座邊正壓在螺絲孔處,重量過于集中而折斷脫鉤摔壞。火車站意見應由收發(fā)貨方自行處理。鶴崗市紙制品廠與農具廠交涉,發(fā)貨方拒不承認包裝本質腐朽,先后去五個地方人民法院起訴,均未得到解決。鐵路運輸法院正式辦案后,于2008年5月移送鐵路運輸法院審理。本案中,經濟損失應該由誰來承擔?為什么?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1.問答題

某百貨公司與某鐵路分局簽訂了一份家電運輸合同,合同規(guī)定由該路分局(承運人)在合同生效后的一周內提供5節(jié)55噸悶罐車皮抵達某倉庫的專用鐵路第二月臺,由托運人負責裝車。裝車時間不超過12小時。承運人在4天之內將此5節(jié)車皮運抵指定車站。由于該批百貨價值比較高,承運人要求托運人派員押車。 簽訂合同后一周,托運人即向承運人提交家電(貨物)運單,承運人在運單上加蓋了車站日期章后,該合同即告成立,托運人在某倉庫月臺等候車皮,經屢屢電話催促后,承運人在合同生效后第9天才將車皮駛到某倉庫月臺,鐵路方面派員監(jiān)督裝車,按時裝完車后其中4節(jié)車皮加了鉛封,一節(jié)車皮未封,留給托運人的押運人乘坐。因運輸困難,鐵路編組花了4天時間才將該5節(jié)車皮編組發(fā)出,運抵指定地點時已是第7天,比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晚了3天。在卸貨時,收貨人發(fā)現有3節(jié)車皮的家電外包裝被老鼠啃咬,損壞嚴重,部分錄音機的塑料機殼也被咬壞,里面的線路被咬斷,基本上報廢了。收貨人立即電話詢問托運人。得知貨物裝車時完好,是在運輸途中被老鼠咬壞的,要求主承運人賠償相關損失15萬元,另外,支付逾期到達的違約金,數額為運費總額的20%。

承運人是否應該對托運人的經濟損失負責賠償?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