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彭康的妻子已經(jīng)去世多年,兒子彭立也早已成年。彭康晚年覺得生活很孤單,于是回到河北老家,其在城里的房子交由兒子彭立代管。彭康在家鄉(xiāng)生活的十分愉快,與兒時一起長大的朋友王虎相處得非常融洽,在生活上王虎一家也給予了彭康細心周到的照顧。2001年3月,彭康身患重病回城里住院治療,臨走時留下一份自書遺囑,將自己在城里的4間房子中的2間留給王虎,另外2間留給了兒子彭立。2001年5月,彭康因病不治身亡。王虎聽說后找到彭立,要求按照彭康的遺囑接受2間房屋的遺贈。但彭立說,彭康因治病急需用錢,委托其將4間房屋賣了,因此,彭康所立的遺囑已經(jīng)被撤銷了。王虎認為,房屋賣了40萬,治病只花了2萬,因此,剩余的錢應當按照遺囑對遺產(chǎn)分配的比例進行分割,其有權取得其中的一半。彭立不同意,認為房屋已經(jīng)賣掉,剩余的財產(chǎn)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本案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