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周保國早年喪妻,有長子周明、次女周梅和三子周新。周明、周梅已結婚,周梅在外地居住,周新只有14周歲。周保國、周新和周明夫妻共同生活。周保國因偏愛兒子,于2003年5月立下親筆遺囑,決定其死后,全部遺產存款2萬元和房屋1套由周明與周新繼承。但周明在其妻挑唆下,對周保國的生活和身體狀況不聞不問,周保國被迫搬到外地周梅家居住,受到周梅夫婦的周到照顧,遂又立下親筆遺囑,決定將其1萬元存款給周梅,房屋1套給未成年的周新。2003年8月周保國病重住進醫(yī)院,正值此時,周新和同學打架致殘,周明對周保國的病情毫不關心,周保國極為惱怒,在其彌留之際,當著3個醫(yī)生的面立下口頭遺囑,將其所有遺產由周梅1人繼承。周保國去世后,周明持其父自書遺囑,周梅根據周保國的口頭遺囑均要求繼承其父遺產。周保國的遺產應依哪份遺囑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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