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要約人的拘束力:不可隨意撤銷.變更要約; (2)對受要約人的拘束力:獲得承諾的資格,即承諾適格.
是指要約人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并生效之后,將該項要約取消,從而使要約的法律效力歸于消滅的意思表示.
又稱引誘要約,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表示.
是指當事人在從事民事活動中,應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及規(guī)避法律或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最新試題
簡述從給付義務的地位和作用?
簡述承諾的生效時間?
簡述有形財產?
簡述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的三個要件?
簡述承諾遲延?
簡述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
簡述締約過失責任的特點?
簡述承諾的概念?
簡述合同上義務群的構成?
簡述承諾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