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黃明與葉莉于1980年結婚,結婚前葉的父母送給葉一盒價值萬元的首飾作為嫁妝。婚后黃、葉生育兩個子女。1990年,葉不幸遇車禍身亡。2001年,黃明認識了焦娟,兩人彼此都有好感,經(jīng)人撮合,兩人于2002年結婚?;楹螅瑑扇烁星楹芎???紤]到焦娟沒有子女,黃便與焦商量,把首飾歸焦個人所有,其余財產(chǎn)作為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chǎn)兩人簽訂了協(xié)議并到市公證處公證。后來,黃明的長子黃磊知道了父親和繼母的協(xié)議后,非常生氣,覺得父親把母親的東西送人,太不應該,便動員其妹黃芳一起到法院起訴,要求焦娟將首飾交出來。法院受理了此案。請問:葉莉的父母送給葉的首飾是什么性質(zhì)的財產(chǎn)?黃明與焦娟訂立的財產(chǎn)協(xié)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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