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950年《關于宣告失蹤者的公約》
B.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
C.1956年《關于收取在外國的撫養(yǎng)金的公約》
D.1965年《關于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
E.1964年《國際貨物買賣統(tǒng)一法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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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96年《德國民法施行法》
B.1898年《日本法例》
C.1918年中國的《法律適用條例》
D.1953年中國臺灣省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E.1939年《泰國國際私法》
A.《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
B.《關于難民地位的議定書》
C.《關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的公約》
D.《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E.《本國工人與外國工人關于事故賠償的同等待遇公約》
A.區(qū)際私法是調整不同國家之間的民法沖突
B.國際私法是調整一個國家內部不同地區(qū)之間的民法沖突
C.兩者都是解決法律的地域或空間沖突的
D.有的學者稱解決國際私法法律沖突的法律為“國際私法”
E.有的學者把解決區(qū)際法律沖突的法律稱為“準國際私法”
A.住所地法
B.屬人法
C.本國法
D.慣常居所地法
A.杜摩蘭
B.巴托魯斯
C.博丹
D.薩維尼
最新試題
把可繼承的遺產不區(qū)分為動產與不動產,適用同一法律,國際私法上稱之為(),反之則稱之為()。
"離婚之請求,若非依夫婦之本國法及法院地法均有離婚原因的,不得為之。"這一規(guī)定表明離婚問題必須同時適用(),是一條()類型的沖突規(guī)范。
簡述我國關于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在我國運用公共秩序排除本應適用的外國法后,應適用()。
依據我國有關司法解釋,涉外"侵權行為地",包含()和()。
簡述關于法律規(guī)避的效力的理論紛爭以及我國的規(guī)定。
簡述我國對國家豁免問題的立場。
法國法則區(qū)別說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其主要貢獻是提出()。
關于法律沖突,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外國法院已經產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在我國的承認與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