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稱債的當事人,是指參與債的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即債權人和債務人。
即債的構成所必須具備的要件,包括債的主體、債的內(nèi)容和債的客體。
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請求為一定給付的民事法律關系。
從債是指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債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債。
主債是指能夠獨立存在,不以其他債的存在為前提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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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
侵權行為
財物之債和勞務之債
不當?shù)美?/p>
單方允諾
債的發(fā)生原因
法定之債
意定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