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當事人約定雙方相互交換金錢以外的財產權的協議,又稱以物易物合同、以貨換貨合同、互易合同等等。
是債權人以債消滅為目的而拋棄債權的意思表示。
指某一具體之債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合為一體。
是指為實現債的目的而為給付,清償在性質上應屬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債的清償不以有行為能力人所為者為限。
在一般情況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畢之前,由當事人達成協議而對其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
是指合同條款由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對方只有附合該條款表示出來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締約方式。
是指合同必要條款的內容直接由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又稱標準合同。其特點是一方預先擬定且不允許相對人對其內容作出變更
最新試題
以下()屬于提供服務的合同。
合同不能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因買方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期限交付的,自違反約定日起承擔風險屬于()。
合同效力具有()之分。
存貨人不支付費用的,倉管人可以行使()。
合同的擔保是為確保()。
雙方解除也稱()。
()是合同訂立前交付。
租賃合同是轉移財產()的合同。
口頭贈與合同當時就發(fā)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