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情:縣地稅稽查局接群眾舉報稱某大酒店有采取少列收入進行偷稅的情況,縣稽查局于2001年5月25日派兩名稽查員對該酒店實施了檢查,稽查員在出示稅務檢查證后,對帳簿及記帳憑證進行核查;同時經縣地稅局局長批準,對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進行了查詢。查實了該酒店1—4月份利用收入不入帳方式偷稅9500元的事實。在取得證據后,地稅稽查局于5月30日作出了補稅、加收滯納金的稅務處理決定和處以1倍即9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該酒店在依法提供納稅擔保后,于6月3日向該縣地稅局提起行政復議??h地稅局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后的第十天以未繳納稅款、滯納金及罰款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地稅部門在該案處理中有哪些違法行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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