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甲百貨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12月發(fā)生下列業(yè)務: (1)零售金銀首飾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10.53萬元,其中包括以舊換新首飾的含增值稅銷售額5.85萬元。在以舊換新業(yè)務中,舊首飾作價的含增值稅金額為3.51萬元,甲百貨商場實際收取的含增值稅金額為2.34萬元。 (2)銷售食用植物油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22萬元,銷售家用電器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58.5萬元。 (3)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乙企業(yè)處購入電視機一批,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為70萬元,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結(jié)算;乙企業(yè)已將貨物發(fā)出并辦妥托收手續(xù),但尚未向甲百貨商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4)購進一輛小汽車供辦公室人員公差使用,取得普通發(fā)票,支付的全部金額為23.4萬元。 (5)采購一批羊絨衫,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于當月認證,注明增值稅稅額為35萬元,但在采購途中,該批羊絨衫因管理不善被盜80%。請計算甲百貨商場銷售食用植物油和家用電器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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