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集團公司下屬的分公司在任何情況下禁止使用集團公司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代碼。

A、正確
B、錯誤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四章第二十條釋義4規(guī)定:在統(tǒng)一管理商品代碼的前提下,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以使用集團公司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代碼,但必須在商品或包裝上標注集團公司的名稱或集團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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