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項建造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為乙公司建設一條高速公路,合同總價款90000萬元,工期為2年。與上述建造合同相關的資料如下:
(1)工程于2015年1月10日開工建設,預計總成本80000萬元。至2015年12月31日,工程實際發(fā)生成本40000萬元,由于材料價格上漲等因素預計還將發(fā)生工程成本60000萬元;
(2)2015年11月1日,經商議,乙公司書面同意追加合同價款4000萬元;(3)2016年12月1日,工程完工并交付乙公司使用。至工程完工日,累計實際發(fā)生成本98000萬元;(4)2016年12月6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合同獎勵款500萬元。同日。出售剩余物資產生收益300萬元。假定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甲公司按累計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其完工進度。不考慮其他事項,下列關于甲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潤表列示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Ⅰ2015年度營業(yè)收入37600萬元
Ⅱ2015年度營業(yè)成本40000萬元
Ⅲ2016年度營業(yè)收入57200萬元
Ⅳ2016年度營業(yè)成本54100萬元
Ⅴ2015年度資產減值損失3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