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規(guī)定,對下列()船舶應進行加強檢驗,并給予附加標志ESP。 Ⅰ.油船、油類/散貨兼用船; Ⅱ.油類/散貨/礦砂兼用船; Ⅲ.化學品船、散裝貨船; Ⅳ.客船和滾裝客船; Ⅴ.集裝箱船及滾裝船。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船舶與海上設施法定檢驗規(guī)則”是實施法定檢驗的依據,其檢驗涉及的內容包括()方面。 Ⅰ.船舶安全檢驗; Ⅱ.防止船舶污染檢驗; Ⅲ.船舶噸位丈量; Ⅳ.船舶載重線檢驗; Ⅴ.船舶起重設備檢驗。
船級檢驗有利于船舶()。 Ⅰ.爭取貨源; Ⅱ.保持航區(qū); Ⅲ.降低保險費率; Ⅳ.為索賠、處理海事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