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45條規(guī)定:“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辦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就此條文,下列選項中正確的說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