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未查驗服務人員的健康合格證明或者允許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服務工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未在公共場所內放置安全套或者設置安全套發(fā)售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多少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