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長安二年(公元702年)開始實行的一種科舉制度,是用考試的辦法來選拔武勇人才,對武術的發(fā)展起過極大的促進作用。
是以技擊動作為主要內(nèi)容,以套路和格斗為主要運動形式,注重內(nèi)外兼修的中國傳統(tǒng)體育項目。
指在單練基礎上,兩人或兩人以上,在預定條件下進行的假設性攻防練習。其中包括徒手對練、器械對練、徒手與器械的對練等。
武術運動的功能: (1)健身功能; (2)防身功能; (3)娛樂功能; (4)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