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2012年3月10日,甲公司銷售一批材料給乙公司,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款為200000元,增值稅銷項稅額為34000元,款項尚未收到。雙方約定乙公司在5月1日之前支付貨款,由于乙公司資金周轉(zhuǎn)困難,到期不能償付貨款。2012年6月4日,甲公司與乙公司進行債務重組。
重組協(xié)議如下:甲公司同意豁免乙公司債務134000元;債務延長期間,每月按余款的2%收取利息(同時協(xié)議中列明:若乙公司從7月份起每月獲利超過20萬元,每月加收l%的利息),利息和本金于2012年10月4日一同償還。假定甲公司為該項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4000元,整個債務重組交易沒有發(fā)生相關稅費。在債務重組日,甲公司應確認的債務重組損失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