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題: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所得稅均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均為25%。甲公司和乙公司有關資料如下:(1)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應收乙公司賬款賬面余額為10140萬元,已提壞賬準備1140萬元。由于乙公司連年虧損,資金周轉困難,不能償付應于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甲公司的應付賬款。經雙方協(xié)商,于2015年1月2日進行債務重組,并于當日辦妥相關手續(xù)。乙公司用于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如下:甲公司減免扣除上述資產抵償債務后剩余債務的60%,其余債務延期2年,每年年末按年利率2%收取利息,利息于半年末計提年末收取;實際年利率為2%。債務到期日為2016年12月31日,重組過程中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任何款項。
(2)甲公司將債務重組中取得的上述對丙公司股票投資仍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2015年6月30日其公允價值為795萬元,2015年12月31日其公允價值為700萬元(跌幅較大且非暫時性)。2016年1月10日,甲公司將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對外出售,收到款項710萬元存入銀行。
(3)甲公司將債務重組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50年、采用直線法攤銷,預計凈殘值為0。假定土地使用權的攤銷方法、凈殘值和攤銷年限均符合稅法的規(guī)定。
(4)2015年10月1日,甲公司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出租,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并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租賃期開始日的公允價值為6000萬元。合同規(guī)定每季度租金為100萬元,于每季度末收取。
(5)2015年12月31日,收到第一筆租金100萬元,同日,上述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6100萬元。
(6)甲公司將債務重組中取得的庫存商品仍作為庫存商品核算。假定:(1)除特殊說明外,不考慮除增值稅、所得稅外其他稅費的影響。(2)甲公司和乙公司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對外提供財務報告。
要求:(1)編制甲公司2015年1月2日債務重組業(yè)務的會計分錄。
(2)編制乙公司2015年1月2日債務重組業(yè)務的會計分錄。
(3)編制甲公司2015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1月10日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關的會計分錄。(4)計算甲公司2015年土地使用權攤銷額,并編制會計分錄。
(5)編制甲公司2015年10月1日投資性房地產轉換、2015年12月31日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及收取租金的會計分錄。
(6)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投資性房地產業(yè)務,編制甲公司2015年度與遞延所得稅有關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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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當期所得稅為1244.78萬元
B.遞延所得稅資產為400萬元
C.遞延所得稅負債為0
D.所得稅費用為1250萬元
A.對于國債利息收入,應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整減少
B.對于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減
C.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D.對于無形資產內部研發(fā)加計攤銷的部分,應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增
A.本期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的金額
B.當年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會計按直線法計提折舊,稅法按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
C.本期收到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相關資產至年末尚未開始計提折舊
D.企業(yè)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其初始確認時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
最新試題
企業(yè)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甲公司2×16年1月8日發(fā)行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的股票為對價購入乙公司100%的凈資產,乙公司法人資格消失。甲公司與乙公司在此之前不存在關聯(lián)關系。購買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600萬元。假定該項合并屬于免稅合并。甲公司和乙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均為25%,則甲公司購買日商譽的計稅基礎為()萬元。
編制甲公司2007年度確認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會計分錄。
計算甲公司2007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
A公司2×14年12月31日購入一臺價值400萬元的設備,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0。會計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稅法允許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稅法與會計規(guī)定的預計使用期限和預計凈殘值相同。A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2×16年A公司因該設備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發(fā)生額為()萬元。
計算甲公司2007年末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余額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余額。
若某公司未來期間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則下列交易或事項中,會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余額增加的有()。
甲公司2×15年5月5日購入乙公司普通股股票,成本為2000萬元,甲公司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2×15年年末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的公允價值為2400萬元;2×16年年末,該批股票的公允價值為2300萬元。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若不考慮其他因素,2×16年甲公司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發(fā)生額為()萬元。
適用稅率發(fā)生變化的,應對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重新計量,并將其影響數計入變化當期的()。
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存在差異的,應確認所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