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甲有一條駁殼船租與乙進行海上運輸,租期3年。雙方簽訂了書面合同,乙一次性向甲交付租金50萬元。租賃的第二年,甲因資金緊張將該船賣與丙,雙方簽訂了買賣合同,價格500萬元。約定在乙的租期屆滿前,丙付清全部款項。因甲無法現(xiàn)實交付,雙方約定租期屆滿,由丙向乙行使返還請求權,并由甲通知乙。合同簽訂后10日內(nèi),甲辦理了該船的過戶登記。丙買得該船后,因資金緊張向丁借款250萬元,丙以該船進行抵押,但未辦理登記。后丙向戊借款250萬元,丙通知乙該船質(zhì)押于戊。后丙又將該船賣給庚,并通知乙將該船交給庚,且辦理了過戶登記。租賃期間第二年屆滿時,該船遇不可抗力滅失(該船未保險)而引起糾紛,請回答下列問題:

甲未經(jīng)乙同意,將該船賣給丙,該買賣合同效力如何?為什么?
該船因不可抗力滅失,乙可行使何種權利?為什么?
丁是否對該船享有抵押權?為什么?
戊是否對該船享有質(zhì)權?為什么?
丙未經(jīng)丁、戊同意,丙與庚的買賣合同效力如何?為什么?
如果該船未滅失,丁、戊、庚發(fā)生權利沖突,何者優(yōu)先?為什么?
該船滅失的風險責任應由誰承擔?為什么?

答案: 1.買賣合同有效。甲雖將該船租賃給乙,在租賃期間內(nèi),又將該船賣給丙,該買賣行為無須取得承租人乙的同意,因為承租人乙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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