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息稅前利潤為600萬元,且未來保持不變,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公司目前總資本為2000萬元,其中80%由普通股資本構成,股票賬面價值為1600萬元,20%由債務資本構成,債務賬面價值為400萬元,假設債務市場價值與其賬面價值基本一致,凈利潤全部用來發(fā)放股利。該公司認為目前的資本結構不夠合理,準備用發(fā)行債券購回股票的辦法予以調整。經咨詢調查,目前債務利息率和權益資本成本的情況見表1:
表1債務利息率與權益資本成本
表2公司市場價值與加權平均資本成本
某公司息稅前利潤為600萬元,且未來保持不變,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公司目前總資本為2000萬元,其中80%由普通股資本構成,股票賬面價值為1600萬元,20%由債務資本構成,債務賬面價值為400萬元,假設債務市場價值與其賬面價值基本一致,凈利潤全部用來發(fā)放股利。該公司認為目前的資本結構不夠合理,準備用發(fā)行債券購回股票的辦法予以調整。經咨詢調查,目前債務利息率和權益資本成本的情況見表1:
表1債務利息率與權益資本成本
表2公司市場價值與加權平均資本成本
A公司目前資本結構為:總資本3500萬元,其中債務資本1400萬元(年利息140萬元);普通股股本1210萬元(1210萬股,面值1元,市價5元),留存收益890萬元。企業(yè)由于擴大經營規(guī)模,需要追加籌資2800萬元,所得稅稅率25%,不考慮發(fā)行費用因素。有三種籌資方案:
甲方案:增發(fā)普通股400萬股,每股發(fā)行價6元;同時向銀行借款400萬元,利率保持原來的10%。
乙方案:增發(fā)普通股200萬股,每股發(fā)行價6元;同時溢價發(fā)行1600萬元面值為1000萬元的公司債券,票面利率15%。
丙方案:不增發(fā)普通股,溢價發(fā)行2500萬元面值為2300萬元的公司債券,票面利率15%;由于受債券發(fā)行數額的限制,需要補充向銀行借款300萬元,利率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