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庭審中除有相反證據外,一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該事實予以認定
B.如在庭審結束前法庭發(fā)現當庭認定的證據有誤,應當重新進行認定
C.復議機關在復議過程中收集和補充的證據,或者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在復議程序中未向復議機關提交的證據,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認定原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
D.經一方當事人或者他人改動,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E.被告在二審過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審過程中沒有提交的證據,可以作為二審法院撤銷一審裁判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