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可撤銷行為,是因行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須以訴變更或者撤銷的民事行為。
指欠缺法律行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確定和當然不發(fā)生行為人意思之預期效力的民事行為。
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是在意思表示當中附有決定該行為效力發(fā)生或者消滅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是基于重大錯誤認識而實施的意思表示。
因危難處境被他人不正當利用,不得已而作出對自己嚴重不利的意思表示,是乘人之危而實施的行為。
最新試題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負擔行為
有因行為
顯失公平行為
乘人之危
效力未定之行為
重大誤解行為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意思表示由第三人義務轉達,而第三人由于過失傳達錯誤或沒有傳達,使他人受到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是()
在下列原因中屬于合同無效的原因有()
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