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稱債的發(fā)生根據(jù),是指引起債的關系產生的法律事實。
也稱債的標的,是指債務人依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應為或不應為的特定行為,統(tǒng)稱為給付。
是指債的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即債權和債務。
也稱債的當事人,是指參與債的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即債權人和債務人。
即債的構成所必須具備的要件,包括債的主體、債的內容和債的客體。
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請求為一定給付的民事法律關系。
最新試題
債的客體
意定之債、法定之債
無因管理
財物之債和勞務之債
侵權行為
特定之債、種類之債
法定之債
債
主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