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情:2001年7月12日,某廠張會計在翻閱5月份帳簿時,發(fā)現(xiàn)多繳稅款15000元,于是該廠向稅務機關(guān)提出給予退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請求。

稅務機關(guān)是否應當給予退還,如果可以退還稅款,應如何計算利息?為什么?退還稅款有幾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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