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1年8月28日,某區(qū)國稅局中心稅務所對所屬某商場2000年度的納稅情況進行納稅檢查?;槿藛T到該商場財務部門向有關人員出示稅務檢查證后,對該商場的納稅情況開始進行檢查。在實地檢查中,稽查人員從該企業(yè)的一個沙發(fā)后發(fā)現一本銷售單據,經清點核對,屬于帳外單據,未記入銷售收入帳簿,共應補繳增值稅3萬元,應課征滯納金2萬元。該商場法人劉某發(fā)現后,指使有關人員將帳外單據奪回,將稽查人員推出門外,還給有關人員打電話,調集車輛準備將現存商品貨物轉移運走。當日下午,稽查人員迅速返回稅務所,報經所長批準后,開具《查封(扣押)證》,會同公安人員一同返回該商場。當即查封了該商場價值8萬余元的商品貨物,并向該商場開付查封清單。8月29日,稅務稽查人員在履行了有關法定手續(xù)后,向該商場下達了《稅務處理決定書》,認定該商場偷稅3萬元,限期繳納,同時還送達了《稅務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該商場,對其偷稅行為將按照所偷稅款給予1倍罰款,對其拒絕檢查行為將罰款2千元。該商場法人劉某覺得理虧,怕事情鬧大,放棄聽證權利。8月30日,稽查人員在履行了有關法定手續(xù)后,向該商場下達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偷稅行為按照所偷稅款給予1倍罰款,對其拒絕檢查的行為罰款2千元。8月31日,劉某主動將5萬元現金送交稅務所繳稅。9月1日,劉某又將3.2萬元現金送交稅務所繳納罰款?;槿藛T當即履行有關法定手續(xù)解除對該商場商品貨物的查封。
分別指出稅務人員上述行為中哪些執(zhí)法行為違反了征管法,并說明理由。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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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A公司應補稅增值稅。
稅務機關可否扣押A企業(yè)的小汽車并采取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
被查封的財產是否可以允許納稅人繼續(xù)使用?
計算該廠所偷增值稅稅額。
簡要分別對納稅人上述每種行為進行定性,并提出處理意見(對應處罰的提出處罰標準,對不能定性的只提出處理意見)。
稅務機關的行為有哪些不妥之處?
是否可以扣押并拍賣王某的小汽車?
稅務機關的行為有無不當之處?稅務機關應該如何處理?
該廠是否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說明理由。(假定偷稅額、應納稅額按照本題檢查期間提供的有關數據計算)
銷售點存在哪些稅收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