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8月20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由甲公司提供6臺德國產接觸器,價款總額為10萬元,乙公司預付貨款2萬元,其余款項在收到貨物后15日內付清;合同生效后30日內交付貨物,甲公司負責運輸,但雙方對運輸費用的承擔沒有約定。 合同簽訂后,乙公司于8月25日支付貨款2萬元。甲公司分別于9月2日、3日、6日通過中國鐵路小件貨物快運先后向乙公司發(fā)運3臺、2臺、1臺接觸器。9月15日,乙公司致電甲公司,只接到5臺接觸器,且其中9月3日發(fā)運的2臺接觸器相關技術指標不符合要求,根本無法使用。經(jīng)查,甲公司于9月6日發(fā)運的1臺接觸器因遇不可抗力在運輸途中滅失。乙公司能否以其中2臺接觸器相關技術指標不符合要求,根本無法使用為由,要求解除整個買賣合同?簡要說明理由。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