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期限為 2 年,如果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是 6 個月,試用期內(nèi)的月工資為 1000 元,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 1500元,如果勞動者在該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 6 個月的試用期工作,而且用人單位按照合同規(guī)定支付了試用期的全部工資, 請問:
那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期限是否合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期限為 2 年,如果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是 6 個月,試用期內(nèi)的月工資為 1000 元,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 1500元,如果勞動者在該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 6 個月的試用期工作,而且用人單位按照合同規(guī)定支付了試用期的全部工資, 請問:
那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期限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