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題:A公司應收B公司銷貨款616600元(含增值稅),因B公司無力償還,經協(xié)商B公司以一臺設備、一輛汽車和一批原材料抵債。根據對方開具的發(fā)票,原材料的不含增值稅的公允價值為80000元,增值稅稅率為17%,成本價為70000元。設備和汽車的公允價值分別為350000元和172000元,該設備和汽車的賬面價值分別為250000元和140000元。A公司已經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的壞賬準備為3000元,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A公司收到原材料仍作為原材料核算;收到的設備和汽車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要求:編制A公司和B公司有關債務重組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