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中國證監(jiān)會于2017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申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非分離交易)的申報材料,該申報材料披露了以下相關信息:
(1)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6%、5%和9%,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5.6%、6%和8%。
(2)截至2017年6月30日,甲公司經過審計后的財務會計資料顯示:資產總額為260000萬元,負債總額為120000萬元;在負債總額中,沒有既往發(fā)行債券的記錄。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可分配利潤分別為1800萬元、2000萬元和2500萬元。甲公司擬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50000萬元,年利率為4%,期限為5年。
(3)可轉換公司債券擬訂為自發(fā)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后可轉為公司股票;轉股價格擬訂為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該轉股價格確定之后,在轉股期內,無論公司股份是否發(fā)生變動,都不再作任何調整。
(4)乙公司為甲公司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保證擔保,乙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為4.3億元。乙公司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保證擔保的范圍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金及利息。
(5)2016年12月,甲公司現任董事陳某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2015年9月,甲公司現任董事會秘書張某因違規(guī)行為受到中國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
(6)甲公司2015年度的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根據本題要點(4)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能否不提供擔保?乙公司的凈資產額、保證方式和保證范圍是否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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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中國證監(jiān)會于2017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申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非分離交易)的申報材料,該申報材料披露了以下相關信息:
(1)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6%、5%和9%,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5.6%、6%和8%。
(2)截至2017年6月30日,甲公司經過審計后的財務會計資料顯示:資產總額為260000萬元,負債總額為120000萬元;在負債總額中,沒有既往發(fā)行債券的記錄。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可分配利潤分別為1800萬元、2000萬元和2500萬元。甲公司擬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50000萬元,年利率為4%,期限為5年。
(3)可轉換公司債券擬訂為自發(fā)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后可轉為公司股票;轉股價格擬訂為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該轉股價格確定之后,在轉股期內,無論公司股份是否發(fā)生變動,都不再作任何調整。
(4)乙公司為甲公司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保證擔保,乙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為4.3億元。乙公司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保證擔保的范圍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金及利息。
(5)2016年12月,甲公司現任董事陳某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2015年9月,甲公司現任董事會秘書張某因違規(guī)行為受到中國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
(6)甲公司2015年度的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擬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股期限、轉股價格和對轉股價格不作任何調整的計劃是否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2.問答題

中國證監(jiān)會于2017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申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非分離交易)的申報材料,該申報材料披露了以下相關信息:
(1)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6%、5%和9%,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5.6%、6%和8%。
(2)截至2017年6月30日,甲公司經過審計后的財務會計資料顯示:資產總額為260000萬元,負債總額為120000萬元;在負債總額中,沒有既往發(fā)行債券的記錄。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可分配利潤分別為1800萬元、2000萬元和2500萬元。甲公司擬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50000萬元,年利率為4%,期限為5年。
(3)可轉換公司債券擬訂為自發(fā)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后可轉為公司股票;轉股價格擬訂為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該轉股價格確定之后,在轉股期內,無論公司股份是否發(fā)生變動,都不再作任何調整。
(4)乙公司為甲公司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保證擔保,乙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為4.3億元。乙公司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保證擔保的范圍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金及利息。
(5)2016年12月,甲公司現任董事陳某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2015年9月,甲公司現任董事會秘書張某因違規(guī)行為受到中國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
(6)甲公司2015年度的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擬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期限和可分配利潤是否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3.問答題

中國證監(jiān)會于2017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申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非分離交易)的申報材料,該申報材料披露了以下相關信息:
(1)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6%、5%和9%,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5.6%、6%和8%。
(2)截至2017年6月30日,甲公司經過審計后的財務會計資料顯示:資產總額為260000萬元,負債總額為120000萬元;在負債總額中,沒有既往發(fā)行債券的記錄。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可分配利潤分別為1800萬元、2000萬元和2500萬元。甲公司擬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50000萬元,年利率為4%,期限為5年。
(3)可轉換公司債券擬訂為自發(fā)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后可轉為公司股票;轉股價格擬訂為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該轉股價格確定之后,在轉股期內,無論公司股份是否發(fā)生變動,都不再作任何調整。
(4)乙公司為甲公司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保證擔保,乙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為4.3億元。乙公司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保證擔保的范圍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金及利息。
(5)2016年12月,甲公司現任董事陳某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2015年9月,甲公司現任董事會秘書張某因違規(guī)行為受到中國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
(6)甲公司2015年度的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是否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條件?并說明理由。
4.問答題

風順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網絡技術服務公司。2015年7月初,風順科技擬與A公司簽訂一項技術服務合同,合同金額約3.5億元。經過談判,雙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并簽署合作意向書。
7月8日,市場出現關于風順科技即將簽署重大交易合同的傳聞。7月9日,風順科技股票開盤即漲停,之后又一個交易日漲停。7月10日,證券交易所就股價異動向風順科技提出問詢,要求其發(fā)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間,風順科技發(fā)布公告稱,公司無應披露之信息。7月16日,風順科技發(fā)布臨時公告,披露公司已與A公司簽訂重大技術服務合同合作意向書。
2015年10月底,監(jiān)管機構根據舉報,對風順科技股票交易異常情況立案調查,并查明如下事實:
(1)孫某系風順科技董事長王某的表弟,2015年7月8日市場開始出現傳聞后,孫某于當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況,王妻向孫某確認風順科技正與A公司商談合作事宜,且簽約可能性較大,孫某遂于7月9日買入風順科技股票,并于7月15日賣出,獲利30萬元。
(2)投資者張某于2014年2月高價買入風順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市場出現傳聞后.張某擔心有人以虛假信息操縱股價,遂于2015年7月10日賣出所持有的全部風川頁科技股票,虧損10萬元。張某主張,其虧損系風順科技虛假陳述所致。
在監(jiān)管機構調查過程中,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董事會秘書鄭某辯稱,公司未正確披露重大技術服務合同的相關信息,是公司實際控制人授意而為,自己僅是遵照指令行事,不應受到處罰。
投資者劉某持有風順科技11%的股份。劉某認為風順科技董事長王某對這場股市風波負有直接責任,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罷免王某的董事長職務。
投資者錢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風順科技股票,持股比例為0.1%。錢某認為,董事長王某對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負主要責任,同時造成信息泄露,違反忠實和勤勉義務,損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錢某書面請求公司監(jiān)事會起訴王某,遭到拒絕。次日,錢某以個人名義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賠償公司損失。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人民法院應否受理錢某提起的訴訟?并說明理由。
5.問答題

風順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網絡技術服務公司。2015年7月初,風順科技擬與A公司簽訂一項技術服務合同,合同金額約3.5億元。經過談判,雙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并簽署合作意向書。
7月8日,市場出現關于風順科技即將簽署重大交易合同的傳聞。7月9日,風順科技股票開盤即漲停,之后又一個交易日漲停。7月10日,證券交易所就股價異動向風順科技提出問詢,要求其發(fā)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間,風順科技發(fā)布公告稱,公司無應披露之信息。7月16日,風順科技發(fā)布臨時公告,披露公司已與A公司簽訂重大技術服務合同合作意向書。
2015年10月底,監(jiān)管機構根據舉報,對風順科技股票交易異常情況立案調查,并查明如下事實:
(1)孫某系風順科技董事長王某的表弟,2015年7月8日市場開始出現傳聞后,孫某于當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況,王妻向孫某確認風順科技正與A公司商談合作事宜,且簽約可能性較大,孫某遂于7月9日買入風順科技股票,并于7月15日賣出,獲利30萬元。
(2)投資者張某于2014年2月高價買入風順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市場出現傳聞后.張某擔心有人以虛假信息操縱股價,遂于2015年7月10日賣出所持有的全部風川頁科技股票,虧損10萬元。張某主張,其虧損系風順科技虛假陳述所致。
在監(jiān)管機構調查過程中,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董事會秘書鄭某辯稱,公司未正確披露重大技術服務合同的相關信息,是公司實際控制人授意而為,自己僅是遵照指令行事,不應受到處罰。
投資者劉某持有風順科技11%的股份。劉某認為風順科技董事長王某對這場股市風波負有直接責任,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罷免王某的董事長職務。
投資者錢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風順科技股票,持股比例為0.1%。錢某認為,董事長王某對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負主要責任,同時造成信息泄露,違反忠實和勤勉義務,損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錢某書面請求公司監(jiān)事會起訴王某,遭到拒絕。次日,錢某以個人名義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賠償公司損失。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劉某是否具有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的資格?并說明理由。

最新試題

乙、戊、辛公司在收購甲公司股份時,是否構成一致行動人?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根據本題要點(5)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表出現的問題是否對本次發(fā)行的批準構成實質性障礙?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2015年11月1日董事會作出的決議是否獲得通過?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鄭某于2009年12月20日轉讓其全部股份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臨時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債券發(fā)行決議,是否符合法定表決權比例?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乙公司在收購甲公司股份時,存在哪些不符合證券法律制度關于權益變動披露規(guī)定的行為?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的凈資產額、可分配利潤、現金流量凈額、公司債券發(fā)行額和公司債券的期限是否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發(fā)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條件?并分別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孫某買賣風順科技股票的行為是否構成內幕交易?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恒利發(fā)展是否有義務回購股東孫某所持公司的股份?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根據本題要點(6)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表出現的問題是否對本次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準構成實質性障礙?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