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甲乙簽訂買賣合同,后甲起訴乙支付貨款,乙委托律師丙代理其參加訴訟,授權委托書寫明為一般授權。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丙可以在庭審中提出反訴
B.若乙在審理過程中提出反訴,法庭應當休庭
C.若甲曾向乙借款期滿至今未歸還,乙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反訴
D.若法院作出乙支付貨款的判決后,乙發(fā)現(xiàn)甲乙間的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可以在判決生效前向法院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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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華麗有限責任公司在2015年成立,有股東趙某、錢某、孫某、李某、周某、吳某,共計六人。趙某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孫某、周某任董事,由趙某負責設立公司的事情。
2015年2月,趙某以設立中公司的名義與遠程運輸公司簽訂了貨車運輸合同,租賃遠程公司的十輛貨車進行貨物運輸。
2015年3月,為了裝修辦公室,趙某以個人名義雇傭小張進行裝修,小張在裝修過程中因墻體倒塌被砸傷,趙某未對小張進行賠付,于是小張向華麗公司主張賠償。華麗公司主張到雇傭小張的人是趙某,而不是華麗公司,所以拒絕對小張進行賠償。小張遂訴至法院。
2016年1月,李某想將股權對外轉讓給王某,此時,李某尚有30萬元的出資額未繳納,所以李某與王某約定,在王某受讓股權后,由王某繼續(xù)繳足出資。華麗公司的其他股東均表示同意轉讓并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李某與王某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2016年9月,華麗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原股東李某向華麗公司履行補足出資義務。李某抗辯稱:向公司負有出資義務的應當是公司股東,其已不是華麗公司股東,王某已經受讓股權,因此自己對公司已不負有出資義務,并且公司的請求已過訴訟時效。
華麗公司大有發(fā)展前景,于是趙某主持召開了股東會,會議決議吸收合并競爭對手華耀公司,孫某認為合并行為過于冒險,堅決反對,想要退出華麗公司。

孫某想要退出華麗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2.問答題

華麗有限責任公司在2015年成立,有股東趙某、錢某、孫某、李某、周某、吳某,共計六人。趙某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孫某、周某任董事,由趙某負責設立公司的事情。
2015年2月,趙某以設立中公司的名義與遠程運輸公司簽訂了貨車運輸合同,租賃遠程公司的十輛貨車進行貨物運輸。
2015年3月,為了裝修辦公室,趙某以個人名義雇傭小張進行裝修,小張在裝修過程中因墻體倒塌被砸傷,趙某未對小張進行賠付,于是小張向華麗公司主張賠償。華麗公司主張到雇傭小張的人是趙某,而不是華麗公司,所以拒絕對小張進行賠償。小張遂訴至法院。
2016年1月,李某想將股權對外轉讓給王某,此時,李某尚有30萬元的出資額未繳納,所以李某與王某約定,在王某受讓股權后,由王某繼續(xù)繳足出資。華麗公司的其他股東均表示同意轉讓并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李某與王某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2016年9月,華麗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原股東李某向華麗公司履行補足出資義務。李某抗辯稱:向公司負有出資義務的應當是公司股東,其已不是華麗公司股東,王某已經受讓股權,因此自己對公司已不負有出資義務,并且公司的請求已過訴訟時效。
華麗公司大有發(fā)展前景,于是趙某主持召開了股東會,會議決議吸收合并競爭對手華耀公司,孫某認為合并行為過于冒險,堅決反對,想要退出華麗公司。

李某的抗辯是否成立?為什么?華麗公司應向誰請求履行出資義務?
3.問答題

華麗有限責任公司在2015年成立,有股東趙某、錢某、孫某、李某、周某、吳某,共計六人。趙某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孫某、周某任董事,由趙某負責設立公司的事情。
2015年2月,趙某以設立中公司的名義與遠程運輸公司簽訂了貨車運輸合同,租賃遠程公司的十輛貨車進行貨物運輸。
2015年3月,為了裝修辦公室,趙某以個人名義雇傭小張進行裝修,小張在裝修過程中因墻體倒塌被砸傷,趙某未對小張進行賠付,于是小張向華麗公司主張賠償。華麗公司主張到雇傭小張的人是趙某,而不是華麗公司,所以拒絕對小張進行賠償。小張遂訴至法院。
2016年1月,李某想將股權對外轉讓給王某,此時,李某尚有30萬元的出資額未繳納,所以李某與王某約定,在王某受讓股權后,由王某繼續(xù)繳足出資。華麗公司的其他股東均表示同意轉讓并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李某與王某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2016年9月,華麗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原股東李某向華麗公司履行補足出資義務。李某抗辯稱:向公司負有出資義務的應當是公司股東,其已不是華麗公司股東,王某已經受讓股權,因此自己對公司已不負有出資義務,并且公司的請求已過訴訟時效。
華麗公司大有發(fā)展前景,于是趙某主持召開了股東會,會議決議吸收合并競爭對手華耀公司,孫某認為合并行為過于冒險,堅決反對,想要退出華麗公司。

小張的訴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為什么?
4.問答題

華麗有限責任公司在2015年成立,有股東趙某、錢某、孫某、李某、周某、吳某,共計六人。趙某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孫某、周某任董事,由趙某負責設立公司的事情。
2015年2月,趙某以設立中公司的名義與遠程運輸公司簽訂了貨車運輸合同,租賃遠程公司的十輛貨車進行貨物運輸。
2015年3月,為了裝修辦公室,趙某以個人名義雇傭小張進行裝修,小張在裝修過程中因墻體倒塌被砸傷,趙某未對小張進行賠付,于是小張向華麗公司主張賠償。華麗公司主張到雇傭小張的人是趙某,而不是華麗公司,所以拒絕對小張進行賠償。小張遂訴至法院。
2016年1月,李某想將股權對外轉讓給王某,此時,李某尚有30萬元的出資額未繳納,所以李某與王某約定,在王某受讓股權后,由王某繼續(xù)繳足出資。華麗公司的其他股東均表示同意轉讓并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李某與王某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2016年9月,華麗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原股東李某向華麗公司履行補足出資義務。李某抗辯稱:向公司負有出資義務的應當是公司股東,其已不是華麗公司股東,王某已經受讓股權,因此自己對公司已不負有出資義務,并且公司的請求已過訴訟時效。
華麗公司大有發(fā)展前景,于是趙某主持召開了股東會,會議決議吸收合并競爭對手華耀公司,孫某認為合并行為過于冒險,堅決反對,想要退出華麗公司。

若遠程公司依照生效的運輸合同主張權利,應向誰主張運輸費用的支付?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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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某想要退出華麗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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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丁和乙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如果丙到期不支付價款,則將房屋轉讓給乙,該合同的中的條款的性質是什么?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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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甲因家中失火而被燒傷致死,該畫被搶救出來,其子丙繼承該畫。因家中困頓,遂委托乙代為將該畫出售。乙乃與丁通謀,由丁委人出具虛假鑒定證明該畫乃膺品,故以1萬元價格出售于丁。丁得畫后,以50萬元價格出售于不知情的戊。請問:丙得知后應如何主張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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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丁、戊三人的訴訟請求是否應支持?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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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日,甲乙之間《協(xié)議1》是否使得甲對乙的200萬元的債務消滅?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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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以先訴抗辯權為由要求應向丙主張債權,主張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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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甲因家中失火,乙來救火,并奮力將該畫從火中救出,并因此被大火灼傷,花去醫(yī)藥費2000元。經檢查,該畫因乙搶救時不慎受損,減少價值5萬元。請問:甲是否有權向乙主張賠償損失?乙是否有權向甲主張支付醫(yī)藥費?

題型:問答題

甲乙簽訂買賣合同,后甲起訴乙支付貨款,乙委托律師丙代理其參加訴訟,授權委托書寫明為一般授權。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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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丙之間的買賣合同效力如何?是否構成指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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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格飛的行為是否成立自首?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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