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材料一
人文主義歌頌世俗蔑視天堂,肯定“人”是現世生活的創(chuàng)造者和享受者,提倡科學文化,反對蒙昧主義,要求文學藝術表現人的思想感情,科學為人謀福利,教育要發(fā)展人的個性,要求把人的思想感情和智慧從神學的束縛中解放出來。
——《十六、十七世紀科學、技術和哲學史》
材料二
在牛頓描述的世界中,處處充滿著井然有序的規(guī)律和法則……于是更多的人開始建立這樣一種世界觀:既然物質世界有著如此的自然規(guī)律,那么在人類社會的發(fā)展中,也應該有類似的規(guī)律存在,只要能將牛頓破解自然之謎的科學方法,運用于人類社會,那么社會發(fā)展的規(guī)律也能被掌握?!洞髧绕稹?br /> 材料三
恩格斯指出,工業(yè)的巨大發(fā)展為力學、化學、物理學提供了大量可供觀察的材料、實驗手段和工具,“真正有系統(tǒng)的實驗科學,這時候才第一次成為可能”。
——《自然辯證法》
恩格斯還認為,“社會一旦有技術上的需要,則這種需要就會比10所大學更能把科學推向前進”。

根據以上三則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從經濟、政治、思想文化三個方面,分析歐洲近代科技迅速發(fā)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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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問答題

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7世紀的歐洲上空,彌漫著戰(zhàn)爭烏云。海上有三次英荷戰(zhàn)爭,陸上有曠日持久并席卷歐洲各國的“三十年戰(zhàn)爭”。各交戰(zhàn)國在戰(zhàn)爭中不僅采用欺詐、偷襲等卑劣手法隨意發(fā)動戰(zhàn)爭,而且瘋狂屠殺平民,搶掠財產,歐洲大地處處是尸骨遍野,斷壁殘垣。出于對上述狀況的憂慮,荷蘭學者格勞秀斯提出了國際法的設想。格勞秀斯指出:國際法是支配國與國交往的法律,其目的在于保障國際社會的集體安全,限制掠奪戰(zhàn)爭的發(fā)生,減輕戰(zhàn)爭給人們帶來的痛苦;國際法應通過召開國際會議,由與會各國共同確定,一經確定,各國不論強弱大小,都必須服從國際法的約束,不得以國內法為借口違反國際法的規(guī)定;國際法的前提是國家主權,任何國家的主權不受別國的意志或法律的支配。格勞秀斯還擬定了國際法的一些具體條文,如:參加戰(zhàn)爭應以正當理由宣戰(zhàn);交戰(zhàn)雙方均不得殺害平民、兒童等非作戰(zhàn)人員,也不準搶掠他們的財產,不準殺害、虐待停止抵抗的戰(zhàn)俘,保護交戰(zhàn)雙方外交人員的人身安全及財產等。格勞秀斯被西方各國奉為近代國際法的奠基人,他提出的國際法主張逐漸為歐美各國認可,并成為18世紀以后確立以歐美為主導的國際法體系的基礎。
——摘引自《國際法的淵源》
材料二
近代中國學者鄭觀應認為:近代西方為主導的國際法體系對中國的尊嚴構成了嚴重的挑戰(zhàn),為維護中國尊嚴,回應上述挑戰(zhàn),中國必須采取有力的對策,為此他著文寫道:“若我中國,自謂居地球之中,余慨曰夷狄,向來劃疆自守,不事遠圖。通商以來,各國恃其富強,聲勢相聯,外托修和,內存覬覦,故未列中國于公法(即國際法),以示外之意,(這句話的含義是把中國排斥于國際法之外,與中國打交道無需按國際法辦事)。而中國不屑為萬國之一而列入公法,以示定于一尊,正所謂孤立無援,獨受其害,不一可不幡然變計者也?!薄胺虻厍驁A體,既無東西,何有中邊?同居覆載之中,奚必分夷夏?如中國自視為萬國之一,則彼公法中必不能缺中國,而我中國之法亦可行于公法。所謂彼教之來,即我教之往,風氣一開,沛然莫御?!?br /> ——摘引自鄭觀應《論公法》

根據材料二和所學知識,歸納概括鄭觀應為回應西方主導國際法體系挑戰(zhàn)提出的對策。
4.問答題

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7世紀的歐洲上空,彌漫著戰(zhàn)爭烏云。海上有三次英荷戰(zhàn)爭,陸上有曠日持久并席卷歐洲各國的“三十年戰(zhàn)爭”。各交戰(zhàn)國在戰(zhàn)爭中不僅采用欺詐、偷襲等卑劣手法隨意發(fā)動戰(zhàn)爭,而且瘋狂屠殺平民,搶掠財產,歐洲大地處處是尸骨遍野,斷壁殘垣。出于對上述狀況的憂慮,荷蘭學者格勞秀斯提出了國際法的設想。格勞秀斯指出:國際法是支配國與國交往的法律,其目的在于保障國際社會的集體安全,限制掠奪戰(zhàn)爭的發(fā)生,減輕戰(zhàn)爭給人們帶來的痛苦;國際法應通過召開國際會議,由與會各國共同確定,一經確定,各國不論強弱大小,都必須服從國際法的約束,不得以國內法為借口違反國際法的規(guī)定;國際法的前提是國家主權,任何國家的主權不受別國的意志或法律的支配。格勞秀斯還擬定了國際法的一些具體條文,如:參加戰(zhàn)爭應以正當理由宣戰(zhàn);交戰(zhàn)雙方均不得殺害平民、兒童等非作戰(zhàn)人員,也不準搶掠他們的財產,不準殺害、虐待停止抵抗的戰(zhàn)俘,保護交戰(zhàn)雙方外交人員的人身安全及財產等。格勞秀斯被西方各國奉為近代國際法的奠基人,他提出的國際法主張逐漸為歐美各國認可,并成為18世紀以后確立以歐美為主導的國際法體系的基礎。
——摘引自《國際法的淵源》
材料二
近代中國學者鄭觀應認為:近代西方為主導的國際法體系對中國的尊嚴構成了嚴重的挑戰(zhàn),為維護中國尊嚴,回應上述挑戰(zhàn),中國必須采取有力的對策,為此他著文寫道:“若我中國,自謂居地球之中,余慨曰夷狄,向來劃疆自守,不事遠圖。通商以來,各國恃其富強,聲勢相聯,外托修和,內存覬覦,故未列中國于公法(即國際法),以示外之意,(這句話的含義是把中國排斥于國際法之外,與中國打交道無需按國際法辦事)。而中國不屑為萬國之一而列入公法,以示定于一尊,正所謂孤立無援,獨受其害,不一可不幡然變計者也。”“夫地球圓體,既無東西,何有中邊?同居覆載之中,奚必分夷夏?如中國自視為萬國之一,則彼公法中必不能缺中國,而我中國之法亦可行于公法。所謂彼教之來,即我教之往,風氣一開,沛然莫御。”
——摘引自鄭觀應《論公法》

指出格勞秀斯提出上述先進價值觀念的歷史條件。
5.問答題

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7世紀的歐洲上空,彌漫著戰(zhàn)爭烏云。海上有三次英荷戰(zhàn)爭,陸上有曠日持久并席卷歐洲各國的“三十年戰(zhàn)爭”。各交戰(zhàn)國在戰(zhàn)爭中不僅采用欺詐、偷襲等卑劣手法隨意發(fā)動戰(zhàn)爭,而且瘋狂屠殺平民,搶掠財產,歐洲大地處處是尸骨遍野,斷壁殘垣。出于對上述狀況的憂慮,荷蘭學者格勞秀斯提出了國際法的設想。格勞秀斯指出:國際法是支配國與國交往的法律,其目的在于保障國際社會的集體安全,限制掠奪戰(zhàn)爭的發(fā)生,減輕戰(zhàn)爭給人們帶來的痛苦;國際法應通過召開國際會議,由與會各國共同確定,一經確定,各國不論強弱大小,都必須服從國際法的約束,不得以國內法為借口違反國際法的規(guī)定;國際法的前提是國家主權,任何國家的主權不受別國的意志或法律的支配。格勞秀斯還擬定了國際法的一些具體條文,如:參加戰(zhàn)爭應以正當理由宣戰(zhàn);交戰(zhàn)雙方均不得殺害平民、兒童等非作戰(zhàn)人員,也不準搶掠他們的財產,不準殺害、虐待停止抵抗的戰(zhàn)俘,保護交戰(zhàn)雙方外交人員的人身安全及財產等。格勞秀斯被西方各國奉為近代國際法的奠基人,他提出的國際法主張逐漸為歐美各國認可,并成為18世紀以后確立以歐美為主導的國際法體系的基礎。
——摘引自《國際法的淵源》
材料二
近代中國學者鄭觀應認為:近代西方為主導的國際法體系對中國的尊嚴構成了嚴重的挑戰(zhàn),為維護中國尊嚴,回應上述挑戰(zhàn),中國必須采取有力的對策,為此他著文寫道:“若我中國,自謂居地球之中,余慨曰夷狄,向來劃疆自守,不事遠圖。通商以來,各國恃其富強,聲勢相聯,外托修和,內存覬覦,故未列中國于公法(即國際法),以示外之意,(這句話的含義是把中國排斥于國際法之外,與中國打交道無需按國際法辦事)。而中國不屑為萬國之一而列入公法,以示定于一尊,正所謂孤立無援,獨受其害,不一可不幡然變計者也。”“夫地球圓體,既無東西,何有中邊?同居覆載之中,奚必分夷夏?如中國自視為萬國之一,則彼公法中必不能缺中國,而我中國之法亦可行于公法。所謂彼教之來,即我教之往,風氣一開,沛然莫御。”
——摘引自鄭觀應《論公法》

根據材料一,歸納概括格勞秀斯國際法主張體現的先進的價值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