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的近親屬
B.甲生前的經(jīng)紀公司
C.甲的粉絲推選出的代表人
D.甲生前的經(jīng)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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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應當將小張列為被告
B.應當將貿(mào)易公司列為被告
C.應當將小張列為被告,將貿(mào)易公司列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D.應當將小張和貿(mào)易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A.甲的承認行為只對其個人有效
B.乙的抗辯行為對全體有效
C.乙的抗辯行為只對甲有效,對沒有到場的丁無效
D.乙的抗辯行為對甲、丁有效,因為該行為對甲、丁有利
A.萬某、羅某二人共同出資設立華科公司,但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現(xiàn)該公司在經(jīng)營中同金鵬公司發(fā)生合同糾紛,金鵬公司以萬某、羅某為被告,向法院起訴
B.A電廠與B煤炭供銷公司(獨立法人)簽訂一份煤炭買賣合同,A電廠已付款,但在交貨日期前,B公司被其上級總公司C煤炭經(jīng)營總公司撤銷了,并由
C.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該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了糾紛。在此期間,甲公司分立為丙公司和丁公司(均為獨立法人)?,F(xiàn)乙公司到法院就該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本案中的被告應為丙公司或丁公司
D.劉某、關某、張某三人口頭約定合伙開一飯館,劉某出資2萬元添置設備,關某無償提供房屋作鋪面,張某負責炒菜,三人平分利潤。后該飯店經(jīng)核準登記,名稱為"仙客來飯店",正式開業(yè)。現(xiàn)"仙客來飯店"欠菜販周某貨款2萬元到期不還,周某應該以"仙客來飯店"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A.二審法院應當直接發(fā)回重審
B.二審法院應當將其追加為本案當事人,并依法作出裁判
C.不能將其追加為本案的當事人,應當直接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D.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fā)回重審
A.在某學校課間活動時,魏某(10歲)將王某(9歲)的雙眼劃傷,致使王某的右眼失明、左眼視力下降。王父要求魏父賠償王某的醫(yī)療費、傷殘費共計5萬元,如果魏父拒絕賠償,王父可以以原告身份到法院去起訴,魏父與魏某列為共同被告
B.張某在某雜志上發(fā)表了一篇紀實文學《村官》,以某村現(xiàn)任的村委會主任王某的事情為原型,小說描寫了大量的王某濫用職權的行為,并且小說結尾是王某因陪吃陪喝酒精中毒而死。王某的弟弟非常不滿,要求王某的妻子將張某告上法庭,王妻表示贊同,此時,王妻和王某的弟弟可以自己去法院提起訴訟
C.李某、王某與張某等10人成立了一家合伙經(jīng)營企業(yè),該合伙企業(yè)與甲公司簽訂協(xié)議,后因該合伙企業(yè)拒不履行該協(xié)議,被甲公司訴至人民法院,則在本案中李某、王某與張某等10人應當作為共同被告,且其可以推選代表人
D.牛某是A市的建材經(jīng)銷商,因資金周轉困難,便從A市楊某處借了50萬元人民幣,購買了一批建材,并銷售給了B市的齊某,約定價款為60萬元人民幣,但齊某收貨后并未按約定付款,牛某也未按期催要。后牛楊之間的借款還款期到,楊某要求牛某還錢,牛某說因為齊某沒有支付貨款,所以無力償還。楊某此時可以作為原告直接起訴齊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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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乙結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后甲在B市遇到丙女,甲隱瞞了婚史與丙登記結婚,并在B市購得住房一套與丙共同生活。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為由向B市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并分割財產(chǎn)。乙聞訊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訴甲,要求確認在B市的住房為自己與甲的共同財產(chǎn)。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此案應當由哪個法院管轄?()
本爭議的法律關系當事人如何?為何種類型的訴訟?
小張因為急需購買婚房而向同學小王借款,為了順利拿到借款,小張向自己開貿(mào)易公司的舅舅借用了合同專用章,以該貿(mào)易公司的名義與小王簽訂了借款協(xié)議,并拿到借款50萬元。借款到期后,小王經(jīng)過多次索要,仍舊沒有得到任何清償,于是小王訴至法院,請求拿回借款和利息,則關于本案適格被告的確定,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甲公司從乙公司購入其生產(chǎn)的電子元件若干,后又銷售給丙公司用于電子儀器的裝配。在裝配過程中,丙公司發(fā)現(xiàn)該批電子元件質量不符合要求,遂暫時停止向甲公司支付貨款,并要求其賠償。而甲公司認為該批電子元件并非自己生產(chǎn),而且在包裝運輸過程中,也不至于造成損壞,因此質量問題應當由乙公司負責,因此甲公司拒絕了丙公司的賠償請求,并且要求其支付相應的貨款。有鑒于此,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請求法院追加乙公司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甲公司在訴訟過程中提出反訴,請求丙公司支付貨款。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
如果王某應當參加訴訟,則他在本案訴訟中處于何種訴訟地位?()
個體工商戶崔某從1999年起在某市經(jīng)營一家飯店,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了營業(yè)執(zhí)照。2006年因妻子生病亟須用錢,加上需要照顧病人無力繼續(xù)經(jīng)營,因而經(jīng)協(xié)商將飯店轉讓給趙某,但雙方并未到工商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的更名手續(xù)。2010年5月,趙某在經(jīng)營過程中不慎致使多名顧客食物中毒。這些顧客決定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損失,他們應怎樣確定被告?()
某大牌明星甲去世以后,乙到處散布言論,詆毀其名譽,對于甲的行為,不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shù)氖牵海ǎ?/p>
該調解協(xié)議是否有效?人民法院能否據(jù)此簽發(fā)調解書?
甲、乙合伙開辦了一家美容館,向丙借了20萬塊錢作為運營資金,丁對甲、乙的借款作了保證,但對保證的方式?jīng)]有約定。甲、乙由于美容館經(jīng)營不善而遲遲未還丙欠款。丙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起訴甲、乙和丁。在法庭辯論時,甲對借款表示承認,并懇求減少利息數(shù)額。乙則表示該債務已因丙的免除而消滅,并出示了丙同意免除債務的信件。丁因為有事沒有到庭。參照案情,以下說法錯誤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