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2012-年4月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qū)大橋鎮(zhèn)14歲的男學生姚小明,上語文課時不遵守課堂紀律并與語文課老師頂撞,該老師把他交給班主任處理,班主任又把他叫學校黨支部書記處理,書記對姚小明進行了批評后,班主任又把他送回其爺爺家。次日和第三日,小明多次找學校要求返校上學,學校未同意小明返校上學,而是把小明向語文老師認錯作為返校上課的前提條件。
小明的家長向縣教委反應問題,該校仍未讓小明上學。2010年春季,小明將學校告上法庭。江夏區(qū)法院判決學校向小明書面賠禮道歉,賠償小趙經(jīng)濟損失600元。本案受理費300元,其它訴訟費190元,原告負擔200元,其余由被告承擔。
問題:
試分析學校侵犯了小明的什么權(quán)利?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5.單項選擇題下列不屬于議論文的三要素的是()。

A.論點
B.論據(jù)
C.論證
D.推理